西藏:商品房标价不合格 最高罚50万
部分商品房标价不合格 5月26日,西藏区市两级物价部门组成商品房价格检查组,对拉萨诚信实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藏时代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藏神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6家房地产企业进行了商品房明码标价检查。 在对拉萨诚信实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商品房的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等情况的公示不够明显。检查人员还要求该公司必须把商品房单价公示出来。 在西藏时代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未按物价部门要求进行商品房一房一价信息公示。该公司负责人告诉检查人员,他们公司只剩下3套别墅,而且售楼中心已经撤销。对此,检查人员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要求进行商品房一房一价信息公示。 检查组还对西藏神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藏顺通建设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西藏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房地产企业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告诉记者,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商品房一房一价的规定执行信息公示。由于是初次检查,检查组仅对这些企业处以警告,复查时如果发现还未按规定执行,将依法对其处以5000元到50万元不等的罚款。 赠送停车位须标明使用年限 据悉,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已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同时,商品房销售必须公示以下内容: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所处位置、土地性质、房屋性质、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每套在售商品房销售情况以及销售状态、楼号、楼层、房号;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每平方单价,每套销售总价。 销售地下停车位的,应标明每个在售车位的面积和销售总价;赠送车位的,应标明每个车位的赠送使用年限。据了解,所销售的存量房应标示房源具体区域位置、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房屋结构、户型、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代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此外,销售商品房有优惠的应标示折扣幅度及享受折扣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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