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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怀化商品房明码标价办法已经出台

2013-8-27 22:39|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12| 评论: 0

摘要:   5月26日,记者从湖南怀化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动员大会上获悉,《怀化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办法》已经出台,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6月10日前完成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公示工作。   前期三家楼盘 ...

  5月26日,记者从湖南怀化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动员大会上获悉,《怀化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办法》已经出台,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6月10日前完成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公示工作。

  前期三家楼盘进行试点前段时间,在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的指导下,紫园住宅小区、凯邦万象城、雍景豪庭三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试点,已按规定和要求制作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标示牌。

  按照规定,对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须在公开全部房源时,实行明码标价。标示必须规范公示、醒目公示、一套一标。为此,市物价部门制定了相关要求和格式。公示位置必须醒目,公示栏不得小于1平方米。在公示的同时,应当对“代收代缴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应当标明房价内含的供水、供气、通讯、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各项开通到户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情况。

  未落实“一套一标”的,每套处5000元罚款按照办法,6月中旬,市物价、房产部门将联合组织开展市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届时,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标价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的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等9个方面将是检查的重点。

  对商品房经营者上述行为,市物价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对未实行“一套一标”的,每套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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