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4项制度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
摘要: 近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机关效能办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制定了《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 ...
近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机关效能办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制定了《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4项制度。 据悉,4项制度对各单位岗位职责、首问责任人、业务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作出了详细、具体、明确的规定。 《岗位责任制》规定了各机关(单位)的主要职能、内设处室的主要职责、具体岗位的设置及职责,并要求明确具体岗位责任人。 《首问负责制》要求首问责任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做到:对行政相对人拟办事项认真答复,并积极按程序和要求办理;接待行政相对人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等。还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建立《首问责任制登记表》,详细记录行政相对人拟办事项及办理结果、办结时间、首问责任人及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 《限时办结制》规定:凡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行政机关必须落实时限规定。办理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将办理时限分解到相关部门,并严格执行。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行政机关必须按照快捷高效的原则,自行规定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开。 《服务承诺制》要求行政机关向社会承诺:首问服务,即时服务,规范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机关效能办要求各行政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特点制定出符合工作实际的各项制度,并于2011年6月底前予以公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机关效能办将4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行政机关年度效能考评范围进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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