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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措施加强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监管

2013-8-27 22:2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85| 评论: 0

摘要: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了解到,广西近日出台多项措施,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加强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监管。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市、县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 ...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了解到,广西近日出台多项措施,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加强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监管。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市、县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规定,不得出让容积率小于1的住宅用地,对土地竞买人的准入资格以及资金来源进行严格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

  广西要求进一步加强住房建设用地监管,禁止开发建设投资未达到25%以上(不含土地规划价款)的房地产用地转让,禁止保障性住房用地改变性质,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中应明确约定“禁止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开工、竣工时间”等使用条件;开展建设项目实地巡查,实时跟踪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加大清理查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力度,对于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开竣工以及开发建设的项目,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对于构成土地闲置的地块,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厉打击囤地炒地行为,及时依法依规处置闲置土地,促进住房用地依法按期开发利用。

  对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性质以商品住房销售的,有关部门将从重处罚,并禁止企业、企业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新设立企业参加新的土地购置活动。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了解到,2011年广西计划供应住房用地2977.81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约占住房供地总量的72.61%。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地方国土资源部门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住房建设规划、计划和资金落实情况,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改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确保这三类房供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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