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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颁布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2013-8-27 22:37|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35| 评论: 0

摘要:   最近,江西省赣州市以政府令形式颁布实施了《赣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赣州市要求,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应当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按要求将工程建设的有 ...

  最近,江西省赣州市以政府令形式颁布实施了《赣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赣州市要求,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应当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按要求将工程建设的有关资料编制成册,形成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当地城建档案馆进行专项验收。档案合格的,城建档案馆出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档案不合格的,城建档案馆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出示《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竣工验收材料。所有应归档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城建档案馆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的,市政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与市政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

  赣州市规定,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建档案馆藏量和城建档案业务工作量将城建档案保护费、城建档案抢救费、珍贵城建档案征集费、城建档案宣传教育费等城建档案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发展城建档案事业所需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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