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5月1日起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
摘要: 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快速、高效地实施好一大批对口援疆项目和民生实事工程,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发改委的安排部署,自治区发改委决定从5月1日起,适 ...
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快速、高效地实施好一大批对口援疆项目和民生实事工程,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发改委的安排部署,自治区发改委决定从5月1日起,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此次降低的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包括五大方面: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规范并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降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并设置收费上限;适当扩大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收费市场调节价的范围。其中,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具体为:经批准设立的各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应在原有关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执行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收费标准;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全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建设项目及各类涉房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力度,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不执行免收政策等问题,将依法严肃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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