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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实行问责制

2013-8-27 22:18|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41| 评论: 0

摘要:   今年青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规模空前,为切实保证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和分配公平,确保整个工程顺利实施,近日,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下发《青海省保 ...

  今年青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规模空前,为切实保证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和分配公平,确保整个工程顺利实施,近日,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下发《青海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实行目标任务责任考核和问责制度。

  《办法》明确,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实行责任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州地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中央、省级下达资金分配使用和各地配套资金落实、项目前期手续和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管理等情况。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明显滞后、未能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进度的;保障性工程质量安全存在重大隐患的;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中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处置失当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的;未办理用地、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基本建设手续的;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地区,监察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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