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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2013-8-27 22:29|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08| 评论: 0

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将保障范围扩大到建制镇;尽快确定本地区本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控,对于工作不力的相关负责 ...

  广西壮族自治区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将保障范围扩大到建制镇;尽快确定本地区本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控,对于工作不力的相关负责人将实施问责。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增加保障房土地有效供应,3月底前凡未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落实到地块的市、县,一律不得提供除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以外的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对于今年安排的保障房项目,各地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选址、供地等前期工作,并于9月底前开工建设。

  通知指出,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通知强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市、县政府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有关负责人将被约谈。同时,对于不按规定如期确定和公布本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以及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的,相关负责人也将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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