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出台住房限购政策
摘要: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也加入住房限购行列,在该市已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乌鲁木齐市户籍居民家庭暂时限购第3套住房,已拥有1套住房的非乌鲁木齐市户籍居民家庭暂时限购第2套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房 ...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也加入住房限购行列,在该市已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乌鲁木齐市户籍居民家庭暂时限购第3套住房,已拥有1套住房的非乌鲁木齐市户籍居民家庭暂时限购第2套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对权属登记申请不予受理。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住房限购细则。 据悉,出台住房限购政策是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相关政策的一项举措。目前,乌鲁木齐市房产局正在安装查询识别系统。乌鲁木齐市房产局市场处处长李冰介绍,该系统将记录在乌鲁木齐市买过住房的居民信息。 《意见》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房屋预售许可证时,须先按规定取得价格部门备案资料并在预售方案中据实报送房屋预售价格。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公开对外销售全部可售房源,并按套明码标价。住房报送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整,3个月后须调整的,须按规定重新取得价格部门调整备案资料并重新公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须将房地产开发中的各种费用纳入开发成本范围,不得在房屋销售价格外擅自收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费用。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含5年)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十二五”期间,乌鲁木齐市将建设完成保障性住房10.8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5万套,新建廉租住房2.5万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1万套,筹集公共租赁住房2.2万套,基本实现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的目标。乌鲁木齐市还将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逐步提高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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