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盐县力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
近日,浙江省海盐县政府向各直属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印发《海盐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要求各直属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贯彻执行,努力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建设工作。 海盐县于2010年7月被列入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为了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建设工作,加快发展低碳经济,圆满完成各项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海盐县政府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财建〔2009〕306号)和《海盐县民用建筑管理办法》的规定,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建设局、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地税局、科技局、环保局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建设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建设局,承担海盐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计划制订和项目管理任务,负责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分工,建设局负责制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实施计划、审查施工图、监管项目建设等工作,以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规划阶段的审查工作;发改局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审批等工作;财政局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专项补助资金拨付和监管等工作;国土资源局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土地审批和土地使用监管等工作;水利局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江河水使用监管等;质监局负责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的检查管理等工作;法制办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等工作。海盐县上下齐心协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发展低碳经济、促进建筑节能和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为核心,以发展节能住宅和公共建筑为重点,坚持节能与节水、节地、节材并举,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体制机制,切实推动建筑节能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县建筑节能水平。 海盐县计划2012年7月底前新增太阳能光热、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60万平方米,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取得实质性进展。海盐县积极建立健全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配套支撑体系,全面加快可再生能源技术、产品应用体系建设步伐,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得到进一步推广应用。海盐县武原街道、秦山街道、通元镇、百步镇、澉浦镇、沈荡镇、大桥新区等地创新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模式,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在新农村建设中。 海盐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科研先导、分步实施、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原则,规范示范项目申报、评估验收等工作程序。 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建设过程中,海盐县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制定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并采取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补贴标准和方式、资金管理等,海盐县都有明确规定。 根据《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海盐县相关部门加快科研创新步伐,完善技术标准,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信息监管平台、相关教育培训基地,还扶持成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研究中心等,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给予技术支持。 为了更好地完成目标任务,海盐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建设。海盐县将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把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建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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