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廉租住房租金整体稳定
摘要: 近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自2008年自治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廉租住房租金实施管理以来,自治区廉租住房租金整体平稳,租金波动很小。 为了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城市廉租住房租 ...
近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自2008年自治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廉租住房租金实施管理以来,自治区廉租住房租金整体平稳,租金波动很小。 为了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城市廉租住房租金管理,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权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公布了自治区廉租住房租金管理政策及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具体情况。据调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廉租住房每平方米每月平均租金,2008年为0.93元(按房屋使用面积计算),2009年为0.96元(按房屋使用面积计算),2010年为0.97元(按房屋使用面积计算)。其中,乌鲁木齐市廉租住房每平方米每月平均租金近几年一直维持在0.98元左右(按房屋使用面积计算)。自治区个别县(市)还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涉及廉租住房住户的水费、电费、供暖费、燃气费、垃圾费等,不同地方政府有不同程度的补贴或优惠。 据悉,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制定了《自治区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廉租住房租金由廉租住房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构成,并与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办法》还规定,廉租住房建设免征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行政事业单位在廉租住房管理中,不得向廉租住房申请人或承租人收取租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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