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规定所有建筑物必须有门牌
摘要: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化管理水平,迎接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3月1日起,我市警方将全面开展门牌查漏补缺专项工作。此次门牌制作费用由政府出资,编设范围涵盖所有建筑物。 ...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化管理水平,迎接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3月1日起,我市警方将全面开展门牌查漏补缺专项工作。此次门牌制作费用由政府出资,编设范围涵盖所有建筑物。 门牌管理实现常态化 此前,我市曾经开展过三次门牌查漏补缺工作。但由于缺少门牌管理一直缺乏法律依据,使得补缺工作缺乏传承,成效有限。今年1月30日,《深圳市门楼牌管理办法》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并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门牌制作费改由政府出资 我市原有的门楼牌管理政策是谁受益谁出资,门楼牌制作安装费用一直是由建筑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社区民警上门收取门楼牌制作、安装费,不仅容易引起群众误解,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我市门楼牌工作的深入开展。 为了解决门楼牌制作、安装费用瓶颈问题,《深圳市门楼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了除特殊样式的门楼牌的制作、安装和维护由建筑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外,其余门楼牌的制作、安装、日常维护和管理费用,均由建筑物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承担。 编设范围涵盖所有建筑物 过去,我市门楼牌编设仅仅局限于有合法产权的建筑物,无合法产权的建筑物一直是城市管理的盲点和难点,此次开展门牌查漏补缺专项工作,明确将历史遗留问题一并纳入此次门牌查漏补缺专项工作。《深圳市门楼牌管理办法》第六条也明确规定“门楼牌作为标明地址信息的标志牌,不得视为建筑物的合法产权证明”,较好地解决了建筑物与门楼牌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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