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新政解决“夹心层”群体住房难题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标志着广西壮族自治区将逐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让“夹心层”群体住上公共租赁住房。 据悉,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专门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出资建设和运营,主要面向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积极开展公租房建设试点工作 2007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地逐步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但是,由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覆盖范围较小,一些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首次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全年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870套、15.64万平方米,竣工1202套。非新建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以小户型、经济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 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将重点建设小户型公共租赁住房,同时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建设,新增公共租赁住房5万套。 资金和土地落实是关键 资金和土地,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关键,也是保障性住房建设面临的两大难题。 根据《实施意见》,用地方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除此之外,广西壮族自治区还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原有住宅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闲置的工业、仓储、办公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还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和不改变土地权属关系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也应组织建设一批公共租赁住房。 资金方面,《实施意见》规定,自治区政府对各市、县(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补助。各地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将现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实施意见》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工作。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同时,通过出台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和其他机构经营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一律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享受的税收优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施意见》还指出,各地可以通过贴息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和社会机构从商业银行融资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自治区政府还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筹集资金建设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 多种方式筹集房源 根据《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将采取新建(含配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通过以下7种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一是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二是由企事业单位(不含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主要面向本单位职工出租。三是在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四是在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产业园区内集中配套建设面向园区员工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五是政府收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标准的住房。六是政府向社会统一租赁的直管公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七是通过其他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 加强准入、退出和租赁管理 如何避免不符合条件的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拖欠租金的该如何处理?《实施意见》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的准入和退出作了明确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且在当地不拥有任何形式住房的家庭才可以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单身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供应对象收入标准等根据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合同期满或通过购买等方式在当地获得其他住房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确实有特殊情况的,将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限。拒不腾退的,必要时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主管部门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采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的,其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为加强租赁管理,《实施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者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否则责令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者与承租者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5年。各地物价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等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指导价(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不得高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指导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指导价将根据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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