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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鹤庆:廉租房分给三系统职工合规定

2013-8-27 22:05|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13| 评论: 0

摘要:   云南省鹤庆县607套廉租住房分配给全县教育、卫生和计生三个系统事业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经网友发帖曝光后,引来许多非议。   1月27日,鹤庆县规划建设局有关工作人员说,此举符合原国家建设部《廉租住房保 ...

  云南省鹤庆县607套廉租住房分配给全县教育、卫生和计生三个系统事业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经网友发帖曝光后,引来许多非议。

  1月27日,鹤庆县规划建设局有关工作人员说,此举符合原国家建设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住房困难家庭已应保尽保

  2009年8月颁布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城镇廉租住房分为4个层面:一是城镇低收入人群廉租住房;二是实行政企共建的企业困难职工廉租住房;三是乡镇中心学校教师周转房;四是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职工周转房。”

  记者走访发现,部分廉租房名单上人员虽然是“校长”、“卫生所所长”、“计生所所长”,但工资大多不超过3000元,且配偶在农村,没有固定收入,确实家庭困难,生活条件较差。

  在草海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所所长毛永坤一家五六口人挤在一小套房子里,其丈夫没有工作,只靠毛永坤一人的工资维持生活。“她申请廉租房谁都不能说什么。”

  鹤庆县政府给记者的相关材料中显示,根据鹤庆县廉租住房领导组办公室认真调查并报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全县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3001户,其中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300户。2008年和2009年该县建成两批共298套廉租住房后,已入住298户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入住的两户中,有一户自动退出,另一户不愿享受实物配租,按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至此,鹤庆县已实现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应保尽保。

  2011年年初,该县第三批1860套廉租住房也即将完工。按照《实施意见》中的目标任务要求,县委、县政府确定此次配租重点面向全县乡镇教育、卫生和计生系统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鹤庆县规划建设局住房保障股的工作人员杨玉和称,可能是因为鹤庆县的廉租房建设工作推进比较快,在大理白族自治州率先实现了最低收入人群的应保尽保,“加上这一次分配全程公示,很多不了解政策的人不理解,所以才闹出这么大动静。”

  杨玉和介绍,云南省确定的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人均月收入低于98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鹤庆县把保障范围标准扩大到了1000元以下、15平方米以下。这三个系统中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先向主管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应材料后,经初审在本系统内张榜公布,无异议再报县廉租住房领导组办公室审核。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中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记者问,鹤庆县的操作程序与国家有关规定是否不相符?杨玉和解释,有时候同事比街坊邻居的了解程度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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