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物业条例降低业委会门槛
摘要: 日前,在湖北省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今年通过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中,降低了业主大会及业委会成立的门槛。 根据新条例第19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专有部 ...
日前,在湖北省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今年通过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中,降低了业主大会及业委会成立的门槛。 根据新条例第19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专有部分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首次交付使用专有部分之日起满两年且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 通俗解释上述条款的意思就是,房屋交付使用面积达到50%或交付使用满两年的,交付使用面积达20%,两个条件满足其一,就可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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