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租房管理办法即将颁布实施
近日,记者获悉,酝酿一年多的《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近期将颁布实施,大量供应的公租房将成楼市调控的有力手段之一。 据了解,江苏在全国率先启动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不仅是住房保障模式的创新,也是引导先租后买、合理消费的一种调控措施。其目的是通过政府的引导和扶持,让更多的人选择租房的居住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即将颁布实施的《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让公租房的管理有法可依。在办法出台之前,为了指导各地公租房建设管理,江苏省7部门曾于2010年7月共同制定出台了公租房的指导意见,将公租房保障对象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其中新就业人员是指具有大中专学历、工作不满5年的人员;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公租房初次承租期一般为3年~5年,实行政府指导下的准市场租金。新的管理办法重点对公租房的基本原则、规划建设、房源筹集、优惠政策、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据悉,2010年江苏省确定的年度公租房新增10万套(间)的任务在当年11月已超额完成,江苏公租房累计已达40万套(间)。“十二五”期间,将继续以每年10万套(间)的规模新增50万套(间)公租房。在大力推进保障房的过程中,各地的公租房都各有特色。南京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参照市场标准按70%~80%控制,租赁期限3年~5年。强调道路、桥梁、公交等配套先行,尽可能贴近地铁轻轨、公交枢纽和城市快速公路等交通设施,尽可能集约配套商业、教育、文化、“邻里中心”等公共设施,方便群众生活;常州市规定,市区住宅性质用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按住宅总建筑面积的3%配建保障性住房,2010年该市市场租金约为每月每平方米12元,而“夹心层”家庭公租房租金标准为3.5元,新就业人员4.5元,外来务工人员每人每天1元~2元。苏州市早在2005年就开始了外来人员集宿化管理,目前,公租房都达到了“拎包入住”的要求。而南通市则把公租房作为基本保障制度,采取收购商品房出租的方式给新就业者,在租金上实行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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