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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境外游客离岛退税元旦起试点

2013-8-27 22:14|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71| 评论: 0

摘要:   12月27日,海南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在海南试点运行。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对境外旅客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的随 ...

  12月27日,海南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在海南试点运行。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对境外旅客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的随身携带和托运出境的退税物品,按规定退税的政策。境外旅客则是指在中国大陆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据了解,离境退税政策的基本流程包括:购物申请退税、海关验核确认、代理机构退税和集中退税结算四个环节,境外旅客只涉及前三个环节。

  目前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起退点暂定为800元人民币,退税率为11%。

  而境外旅客要取得退税,需同时符合以下六个条件: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退税物品,购物金额达到起退点,并且按规定取得退税申请单等退税凭证;在离境口岸办理离境手续,离境前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托运出境;所购退税物品经海关验核并在退税申请单上签章;在指定的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

  退税物品是指国家允许携带出境并享受退税政策的个人生活物品,范围包括服装、鞋帽、化妆品、钟表、首饰、电器、文具、体育用品等共21个大类。但是食品、烟、酒、汽车、摩托车等是不能享受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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