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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新规遏制投机炒房

2013-8-27 22:05|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99| 评论: 0

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遏制投机性炒房、假退房真转让等变相炒房行为,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 ...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遏制“投机性炒房”、“假退房真转让”等变相炒房行为,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撤销及信息变更等行为。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增强商品房网签合同严肃性,网签合同应严格执行购房实名制,商品房在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擅自将购买的商品房再行转让。已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市民,除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失误等8种情形外,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合同信息。网签合同中载明两个以上共同购买人的,应提供共同购买人同意撤销或变更合同的书面承诺。当事人确实无法到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或公证部门的公证文书。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当月申请撤销或变更网签合同的数量,不得超过该栋房屋销售总套数的3%。开发企业应将撤销网签合同的房源公开销售,济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将实时公示撤销合同的情况。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借合同撤销或变更之机进行期房投机、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牟取不正当利益,一经发现,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处处长王汉玺表示,该政策主要是为了堵住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借合同撤销或变更之机进行期房投机、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漏洞,从而规范管理,稳定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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