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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速公路管理局为免“家丑外扬”下发文件拒记者

2013-8-27 22:12|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38| 评论: 0

摘要:   10月5日下午,湖南省溆怀高速公路溆浦段第3合同段施工方水电八局四分局因殴伤溆浦县广播电视局职工及其11岁小孩,继而与该职工的家属发生冲突,随之四分局召集当地社会闲散人员数10人参与械斗,当场死2人,重伤 ...

  10月5日下午,湖南省溆怀高速公路溆浦段第3合同段施工方水电八局四分局因殴伤溆浦县广播电视局职工及其11岁小孩,继而与该职工的家属发生冲突,随之四分局召集当地社会闲散人员数10人参与械斗,当场死2人,重伤数人。

  无独有偶。10月9日上午,湖南省辰溪县公路路政大队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湖南省高速公路辰溪段14合同段施工方娄底路桥公司施工人员围殴,5名路政执法人员被殴伤。两个小时后,一场冲突再次爆发,重伤数人。之后,14合同段施工方组织民工阻塞湖南省道S233线近3小时,致使湖南省辰溪县路政执法工作陷入瘫痪。

  为调查以上两起事件的真相,记者10月26日上午前往溆怀高速公路建设公司采访,却被该公司拒绝了。该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纪律的紧急通知》。

  采访中记者得知,由于湖南省在建高速公路几个标段连续发生数起不和谐事件,被一些媒体及时给予了曝光。为此,9月30日,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便向其下属单位下发了《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纪律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纪律的紧急通知》称:8月份以来,部分媒体连续负面报道湖南高速公路建设,影响了湖南高速公路建设相关方面的形象,根据省领导指示,各下属单位要统一宣传口径,不得私自接受媒体采访,不得向媒体泄露高速公路建设相关详细信息。

  然而,去年10月15日,由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五条明确规定: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那么,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针对新闻媒体下发的这份《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纪律的紧急通知》,其依据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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