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限购令: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
11月8日,兰州市政府发出通知称,在11月5日召开的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兰州市政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意见》与《关于进一步调控房价的意见》。 会议称,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严格住房信贷政策,加大住宅建设用地供应量,加大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出台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标准,进行房地产成本抽样调查并向社会公开,以及促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经营。 其中,《关于进一步调控房价的意见》限定,18周岁以上居民家庭于兰州市购房不得超过一套,未满18周岁的居民不得于兰州市购买住房。同时本地居民家庭(指近郊四区居民家庭)、非本地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均不得超过一套。 该《意见》称,将加大住宅建设用地供应量,定期向社会公布土地出让价格;11月10日起,将对于近郊四区商品住宅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 另外,《意见》表示,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在5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 针对配建保障性住房方面,会议强调,在近郊四区范围内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建设用地进行商品房开发,受让人要按总面积5%的比例配套建设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配建保障性住房户型设计方面,《关于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意见》规定,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以中小套型为主,建筑面积控制50-90平方米,每套设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并且配建一定比例的物业管理和经营性用房,以经营性用房收入补贴小区物业管理费用。 此前,兰州市政府于7月7日发布《关于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实施意见》称,非本地居民于兰州购买住房不得超过一套,本地居民家庭于兰州购买住房不得超过二套。 |
会员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