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沭阳严把三关维护拆迁户安置利益
江苏省沭阳县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加强对开发企业的约束管理,并通过严把三关,确保被拆迁户的利益不受影响。 一是严把保证金收缴管理关。做到拆迁补偿安置保证金不到位坚决不发拆迁许可证。过去,由于一些开发企业资金短缺、实力不足,出现了开发建设后劲不足、工程拖拉或蓄意囤地、久拆不建现象,有些开发地段甚至数年未能建成安置房,致使被拆迁户安置工作迟迟不能落实到位。针对这一现象,该县将安置保障工作进行了前置,即把好拆迁保证金收缴关,要求开发企业必须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缴纳不低于拆迁补偿总额80%的拆迁安置保证金,以用于及时处理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发生的突出问题。 二是严把安置房建设管理关。做到建设措施不落实绝不动迁。过去,由于一些开发企业忽视被拆迁户基本利益,常常先建销售房,后建安置房,以加快资金回笼和周转。结果拆迁户往往还迟于购房户住房,因而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为此,该县要求在项目动迁前,开发企业必须作出书面承诺优先建设安置房,并明确具体的建设进度和住房时间。如不能够兑现承诺,将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拆迁安置方案和承诺书约定内容,由拆迁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同时还将责令其根据国家及省市县有关规定,加倍向拆迁户支付超期安置过渡费。 三是严把房屋销售管理关。做到在安置工作未落实之前,商品房坚决不准销售。过去,由于缺少这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开发商常常在安置房还没有落实之前就先行对外销售,被拆迁户不能安置到满意的房源,常引发出一些难以调和的矛盾。为杜绝开发企业先卖后安现象,今年以来,该县又出台措施,明确由房管部门和拆迁部门共同协作,把好开发企业的房屋销售许可关,规定在向开发企业发放销售许可证之前,必须由拆迁部门出具《房屋安置情况说明书》,凡是无说明书或说明安置工作没落实到位的,房管部门一律不得发放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销售活动。 由于措施得力,工作到位,目前该县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一直处于健康有序的状态,没有出现因安置矛盾而上访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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