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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楼市“新十条” 剑指高房价

2013-8-27 21:3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30| 评论: 0

摘要:   继今年3月底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后,省政府近日再次出台强硬调控政策,以遏制省内部分城市出现的房价、地价上涨势头过快和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的现象。   昨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 ...

  继今年3月底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后,省政府近日再次出台强硬调控政策,以遏制省内部分城市出现的房价、地价上涨势头过快和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的现象。

  昨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坚持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实施意见》,共提出10条新的指导性意见,措辞更为严厉。

  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产管理处处长石春芳介绍,我省出台的楼市“新十条”,是根据我省实际,对《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严格细化,并提出了很多刚性政策,比国务院文件更实更严。这些新举措,对遏制兰州、天水等城市房价上涨势头,稳定购房者对房产价格产生的恐慌心理,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采取坚决措施

  遏制高房价、高地价

  实施意见指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受城市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增加和投资性购房需求等影响,在省内部分城市出现了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问题。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市州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采取坚决措施,有力、有效地遏制房价、地价过快上涨势头。

  房价飞涨影响稳定

  要追究责任

  实施意见指出,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政府负总责、市州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由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成省政府考核组,每半年对各市州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和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市州政府,要追究责任。

  严格实行差别化

  住房信贷政策

  实施意见指出,我省将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办法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严格限制

  炒房、投机性购房

  实施意见指出,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同时,省地税局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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