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多举措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会议上,山东省确定了3年内改造1000万平方米棚户区、全面启动公共租赁住房试点、整治完毕1990年前建成的旧住宅区等工作目标。 山东省相关负责人指出,山东省将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1000万平方米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根本改善10.2万户棚户区家庭的住房条件。今年,山东省计划完成40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同时将优先安排规模较大、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 山东省相关负责人介绍,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将采用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并会在得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该负责人强调,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将采用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愿选择其中一种。房屋安置面积大于最低拆迁套型面积或原住房面积的住户,可以按阶梯形价格购买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并拥有完全产权。山东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将按要求配建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具体比例由各市、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地方政府将通过相应保障方式优先安排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户入住。 棚户区将集中连片改造 山东省大多数城市现存的棚户区分布较散,单独改造成本高、难度大,应通过将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就近整合的方式,将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结合起来,进行统一规划、连片开发、配套建设、系统改造。 山东省相关负责人表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先建安置房,后建商品房。在设计、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时,应以中小套型为主,同时在功能完善、配套设施修建、小区绿化等方面与同一小区内的商品房保持一致。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建造应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在城区范围内相对分散,在一个小区内相对集中,并尽可能就近安置被改造棚户区的居民。棚户区新建安置小区可采用自助式管理方式,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建物业服务机构,并实行物业低收费、特困家庭适当减免物业费的政策。在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时,将适当增加棚户区新建安置小区公共建筑面积,并按照房屋总建筑面积3‰的比例,建设社区服务、物业管理和居民公共活动用房,同时按照房屋总建筑面积4‰的比例,建设经营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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