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形态研习”课题初探
20世纪初伴随现代抽象艺术的发展,“空间”这个概念逐渐在视觉审美中占据主导地位,并且最终成为建筑学的核心话语。空间是虚构的,它是光和影的舞台,光影交织变幻无常。空间也是实在的,它凝固起来有如晶体般坚硬透明,变化的时候却行云流水。因此认识空间既要凭感觉,还要靠方法。中央美院建筑学院在一年级的基础课中开设“空间形态研习”。该练习旨在从空间与形态的角度引导学生入门,培养学生对空间的敏锐感,以及初步掌握建筑空间形态的造型方法。 空间形态属于形式范畴,现代艺术对视觉形式问题的探讨源于康德的认识论哲学。康德认为哲学应以人类认识机能(审美判断、知识机能、意志机能)为研究对象。其中,审美判断的特殊性在于,它只与对象的形式发生关联。由此,康德提出著名的“美在形式”的口号,第一次把形式问题与人类审美的认识世界的方式联系在一起。可以这样认为,视觉形式创造的本质是一种认知活动,艺术家通过持续的形式创造与外在世界建构起一种新型关系。 因此课程将形态研习与空间认知相结合,既注重理论方法的讲授,又要求学生动手研习。空间形态研习课题分三个阶段。首先讨论空间是如何产生的,即空间的限定理论及构成空间的基本要素等。其次,介绍空间组织的一般原则,包括概念和方法,这主要是从外部来认知空间关系。最后,我们要求进入空间系统中,从空间内部进行描述,这就涉及空间经验问题。在课程的每个阶段,我们设计了相应的练习。 一、空间的基本概念(空间的生成): 空间具有无限蔓延性,且无时无刻不在。借助空间领域我们生产生活,我们观察万物,我们倾听声响、感受风雨……空间就像石头和木材一样,是触手可及的实体。然而,空间本身并无特定的形状,它由一系列的基本要素所限定,如形状、尺度、比例、光影、色彩以及肌理等。通过感知这些要素及其限定的领域,空间开始浮现出来。 1、作为实体的空间 空间作为一个实体,用几何学中的三维坐标体系( x轴、y轴和z轴)来描述。我们通常把它们定义为空间的高度、宽度和进深(见图1)。即使是简单的正方体,如果改变其内部空间尺寸,也能创造出丰富的空间形态。
2、形式与空间的对立统一性 形式与空间的对立统一性可以由图底关系理论来阐释。通常我们把构成空间的要素分成两组,即被视为图的正要素以及提供给图作背景的负要素。图与底两者的区别有时非常显眼,但也可能很含混,导致眼睛在图和底的属性之间不停的切换。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如果没有背景作参照,正要素的“图”是不可能吸引我们注意力的。形式与空间就是这样,它们不仅形成对立的关系,两者也构成不可分离的实体,即对立统一体。 3、形式限定空间论 在形式对空间的限定关系中,我们先介绍线要素与面要素对空间的限定,再讨论水平与垂直的形式语言在围合空间中起的作用。 线要素对空间的限定:空间中平行的线性元素能够形成“面的领域感”(即线与线之间的联系)。面域感的强弱与线性元素的间离有关,通常距离越近平面感就越强。另外,视线能够自由穿透线性元素之间的区域,形成空间透明性。 面要素对空间的限定:面要素可以看作是由直线运动形成的,面域起到限定空间容积的作用,可以说面即空间边界。空间边界是清晰还是模糊(或者透明),取决于面的属性(形状、大小、色彩、肌理等)。作为实体的空间,我们将之定义为三度空间中面要素的围合与构成。因此在设计语汇中,面域就应该被看作最关键的要素。 水平与垂直的形式语言:按照人体条件,我们将三维空间的坐标体系(x、y和z轴)演绎为水平与垂直的空间形式语言。建筑中水平与垂直的面要素限定空间的容积,而面的特性以及面之间的空间关系决定围合的空间品质。在建筑设计中,我们通常采用三种类型的面:水平的顶面与底面以及竖向的围合面(见图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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