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07年7月2日—18日(周六、周日休息)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下发的辽人[2002]78号、辽人[2003]79号、辽人[2003]80号、辽人[2003]81号、辽人[2003]82号、辽人[2005]149号、辽人[2005]155号文件和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07]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9月22日 上午 8:00 –11:00 专业知识考试(上) 上午 8:00 -12:00 基础考试(上) 下午 14:00–17:00 专业知识考试(下) 下午 14:00–18:00 基础考试(下) 9月23日 上午8:00 -11:00 专业案例考试(上) 下午14:00-17:00 专业案例考试(下) 二、报考条件 基本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考试。 其他条件: 注册电气工程师 符合基本条件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详见附件5,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详见附件5,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基础考试免试条件及审批手续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基础考试免试条件 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 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指公用设备专业、电气专业、化工专业的工程设计之一,下同)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六)免试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基础考试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资格审核与审查 (一)资格审核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由各市建委负责;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考试报名表(见附件8),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持报名表及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9)、免试申报表(申请免于基础考试人员需要提供,见附件10)、基础考试合格证(已通过基础考试,准备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和本人近期1寸照片2张,按上述职能分工,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部门在报名表“审核部门意见”栏上加盖公章,即审核通过)。 (二)资格审核合格后,报考人员持资格审核的材料到 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报名。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录入报考人员信息,让考生在准考证上填写本人信息并粘贴照片。然后,将报考人员的考试报名表、工作年限证明、免试申报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基础考试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粘贴照片且填写本人考试信息)于7月24日前寄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由省人事厅、建设厅对报考人员进行最终资格审查。 (三)参加2006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的考生报名参加2007年度的同级别、同专业考试,不再进行资格审核。可持去年准考证直接报名。 (四)在省人事厅办理基础免试手续的考生,不需进行资格审核,可持审批表直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五、报名时间、办法 (1)驻沈的中、省直单位人员报名时间为2007年7月2日—18日(周六、周日休息)。各市报名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商建设部门确定。 (2)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 (3)资格审核合格后,即可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4)对通过省人事厅、建设厅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其准考证上加盖辽宁省人事考试专用章,准其参加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考试,到报名地点办理退款手续。 六、收费 (1)根据省物价局辽价函[2006]81号文件规定,考务等费用按下列标准收取:注册电气工程师基础考试80元/科,专业考试100元/科;各市收取的考务费按辽价函[2006]81号文件规定提留后,全部上缴。 (2)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请于2007年 9月30日前向省人事考试中心上缴考务费。 七、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安排。考生可于2007年 8月23日—9月19日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或电话16840165查询考试地点、考场和考号。 八、考试答题要求 (1)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2)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蓝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以及科学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由考点配发,考后收回。 (4)《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5)有关专业考试的答题要求,《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见附件11)中有明确说明,报名时,请印发给考生。 (6)报名时,请将《2007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及设计手册》(见附件12)、《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专业新增(修订)标准、规范表》(见附件13)、《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新增(修订)标准、规范、设计手册表》(见附件1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新增(修订)标准、规范表》(见附件15)、《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新增(修订)标准、规范》(见附件16)印发给参加相应科目考试的考生。 九、成绩管理 (一)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人员须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 (二)2008年1月以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 十、考试大纲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的各专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分别拟定各专业考试大纲,具体事宜请与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联系人:生黎,电话:024--23974052。 十一、其他 (一)2007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负责,联系电话:024—86898001,86899711。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柳湖宾馆东侧楼,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附件: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新旧专业对照表 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5.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8.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9.从事 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年限证明 10.2007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免试申报表 11.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12.2007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及设计手册 13.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专业新增(修 订)标准、规范表 1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新增(修订)标 准、规范、设计手册表 15.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新增(修订) 标准、规范表 16.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新增(修订)标准、规范 二OO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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