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时空 首页 地方动态 湖南建筑新闻 查看内容

湖南衡阳出台《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暂行规定》

2007-9-29 08: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26| 评论: 0

摘要: 为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及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把好建筑工程消防安全源头关,结合支队实际情况,按照《湖南省消防监督管理27项便民利民措施》要求,前日,衡阳支队制定下发了《衡阳市 ...
为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及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把好建筑工程消防安全源头关,结合支队实际情况,按照《湖南省消防监督管理27项便民利民措施》要求,前日,衡阳支队制定下发了《衡阳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暂行规定》,为全市建筑工程“跟班把脉”。

《规定》明确了全市建筑工程的验收范围、受理条件、验收时限和验收资料审查制度,理清了支队、大队两级验收组织的组成和验收的建筑工程对象,并规定了严格的实施程序。

《规定》指出验收业务实行项目负责制,审查结果依照经原审核的图纸和《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进行验收。支队现场验收组织分二级:一是市级以上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或工程的验收,具体分建筑组、设施组、资料组三个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二是建筑工程的验收,具体分建筑组、设施组、资料组三个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规定》还要求,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建设方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中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整改完毕,提交详细的整改情况报告,并申请复验。建筑工程在验收合格之前,由原审核部门负责监督整改。对于支队验收合格的建筑物,属支队管辖范围的,由支队依法监督,属大队管辖范围的,由支队经办参谋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上移交辖区大队依法进行监督。大队验收合格的建筑物,属大队管辖范围的,由大队依法监督,属派出所管辖范围的,由大队移交辖区派出所依法进行监督。大队应认真排查,凡发现应经支队验收而未报支队消防验收即投入使用的项目,应立即告知支队依法查处,不得越权插手监督或隐瞒不报。对经支队验收不合格或未办理移交手续的,仍由支队支队依法进行监督。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暂行规定》的制定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建筑工程验收工作,对把好建筑工程消防安全源头关,防止新的火灾隐患产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