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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核电站再向香港供电20年

2009-9-30 08: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67| 评论: 0

摘要: 昨天,9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出席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大亚湾核电站延长合营期合同签字仪式,并会见了参加仪式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   习近平指出,大亚湾核电站延长合营期 ...
    昨天,9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出席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大亚湾核电站延长合营期合同签字仪式,并会见了参加仪式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

  习近平指出,大亚湾核电站延长合营期合同的签字,是进一步加强香港与内地交流合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保持香港能源供应安全和经济社会繁荣稳定必将产生积极影响。希望香港进一步加强与内地企业在能源、金融等方面的合作,共同为香港民众谋福祉,为香港的持续繁荣稳定作出贡献。

  签字仪式在人民大会堂香港厅举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香港中电集团主席米高·嘉道理爵士出席签字仪式。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董事长钱智民,香港中华电力公司总裁及首席执行官包立贤分别代表双方在大亚湾核电站延长合营期合同上签字。

  大亚湾核电站于1987年8月7日开工建设,1994年5月6日全面建成投入商业运行。截至2009年8月31日,大亚湾核电站累计实现上网电量2102亿千时,其中70%输送香港,输港电力达1443多亿千瓦时,年售港电量约占香港社会总用电量的1/4,为香港提供了稳定的电力。

  大亚湾核电站是我国大陆第一座大型商用核电站,拥有两台装机容量为98.4万千的压水堆核电机组,由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所属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与香港中华电力公司所属香港核电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出资3亿美元和1亿美元共同组建的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按照双方1985年签署的合营合同,大亚湾核电站的合营期为20年,从1994年至2014年。自第二台机组投产日起算,合营期内大亚湾核电站70%的电量输送香港。

  根据本次签署的合同,大亚湾核电站首个合营期在2014年结束后,双方合营期限延长20年至2034年5月6日。现行购售电比例安排维持不变,每年向香港输送大亚湾核电站70%的上网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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