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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率先在湖南实行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政策

2008-1-10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48| 评论: 0

摘要: 湖南省株洲市21户住房困难家庭日前高高兴兴地从市房屋产权管理局领取了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每户1.8万元,共计37.8万元。 株洲市自2006年起率先在湖南省开始实行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政策,由“暗补 ...
湖南省株洲市21户住房困难家庭日前高高兴兴地从市房屋产权管理局领取了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每户1.8万元,共计37.8万元。
株洲市自2006年起率先在湖南省开始实行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政策,由“暗补”变为“明补”,由“砖头补贴”变为“人头补贴”。凡是符合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经审核后,可凭居民身份证、《补贴证明》、新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到市房屋产权管理局领取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先购先补,不购不补,《补贴证明》两年内有效。
株洲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副局长文三忠介绍,2006年株洲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对象为具有该市市区城市户口5年以上,城市范围内的无房户或人均居住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2006年计划补贴160户,每户补贴标准为1.8万元。第一批共计20户,已于2006年底领到这笔补贴。
困难户邹建文以前租住在一个狭小的房子里,妻子下岗在家,夫妻二人都是残疾人,年幼的女儿现在正在上幼儿园,邹建文在南方公司上班,一家三口仅靠他每月300元的收入和政府的补助度日。
“我现在花4万多元买到一套二手房,政府给我补助了1.8万元,真是帮了我大忙。”邹建文说,实行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政策相对于经济适用房政策更适合他的家庭状况,他可以在市场上随意挑选适合他的房子,相对他的家庭条件,比较适合买二手房,而即使购买经济适用房,他也负担不起。
据介绍,2007年,株洲市将继续对160户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领取的门槛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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