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七层以上旧住宅将增设电梯
摘要: 近日,广东草拟了《关于旧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指出,1999年6月1日以前设计的城镇七层及以上旧住宅,或者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米以上的旧住宅,没有安装 ...
近日,广东草拟了《关于旧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指出,1999年6月1日以前设计的城镇七层及以上旧住宅,或者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米以上的旧住宅,没有安装电梯的,建议增设电梯。1999年6月1日以后设计的城镇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人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米以上的住宅,没有安装电梯的应增设电梯。 《意见》提出:在增设电梯设计时,不得影响采光通风;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同时应有隔声、减震等内容。如需使用旧住宅共有部分或需改变共有部位的外形结构,应取得房屋所有权人的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意见》指出,可以多种渠道筹措资金:一是动用部分维修基金;二是由旧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出资;三是由电梯厂商投资,增设投币电梯或IC卡、磁卡电梯,收取电梯使用费取得投资回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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