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筑材料不得指定厂家和供应商
摘要: 记者昨日(10月30日)从市建委获悉,《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正式颁布实施。按照《规定》,进入本市的建设工程材料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产品标准及相关规范,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 ...
记者昨日(10月30日)从市建委获悉,《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正式颁布实施。按照《规定》,进入本市的建设工程材料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产品标准及相关规范,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外,不得指定生产厂家和供应商。对抽查不合格的建材产品和生产厂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依法给予退场停工和通报。 按照《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对进场的建设工程材料进行检验,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对于质量检测机构上报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抽查的不合格建材产品和生产厂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依法给予退场停工和通报。 《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管规定》内容下载:http://down.zhulong.com/tech/detail175993.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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