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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市将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

2012-2-8 08: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44| 评论: 0

摘要:   2012年2月2日,湖南娄底市出台《关于加快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推出“四项举措”,着力将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打造成又一项“惠民工程”。   一、理顺 ...
  2012年2月2日,湖南娄底市出台《关于加快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推出“四项举措”,着力将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打造成又一项“惠民工程”。
  一、理顺管理体制。
  在地方电网自愿的前提下,通过无偿划转、股份制改造等方式,全面取消地方电网“代管”体制,建立有利于促进农村电力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并将其纳入农村电网改造规划。
  二、享受重点工程政策优惠。
  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列为重点工程项目,并执行以下优惠政策:项目开工建设条件以国家或省发改委的核准文件或电力行业主管部门的设计批复文件为依据,不再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变电站范围内附属土建工程的设计、施工、招投标、安全、质量控制等,按现有程序和规定由电力行业负责管理,不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范畴;10千伏及以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按生产任务模式自行组织实施;简化项目审批、报建、土地征用、税费征缴等办事程序。
  三、减免相关费用。
  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土地权属调查及地籍测绘费、破损公路补偿费和占用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及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水土流失防治费等费用,对水利建设基金、矿产资源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排污费、考古调查勘探费、耕地开垦费等按比例减征。
  四、强化考核督查。
  对农网改造升级实行目标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严格考核奖罚,对改造升级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市给予通报表彰,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等主观原因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和园区管委会,严格领导责任追究,并追加下一年度电网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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