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颁令禁止使用袋装水泥
摘要: 本报讯 记者曹玉芳 通讯员刘寿江报道 从今年9月1日起,天津市外环线以内、滨海新区建成区和区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搅拌混凝土,违者处罚款并停工整顿。这 ...
本报讯 记者曹玉芳 通讯员刘寿江报道 从今年9月1日起,天津市外环线以内、滨海新区建成区和区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搅拌混凝土,违者处罚款并停工整顿。这是日前经天津市市长戴相龙签署的天津市人民政府第92号令中规定的。 在名为《天津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政府令中明确规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发展散装水泥,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的水泥生产企业,散装水泥发放能力应当达到70%%以上,达不到要求不予批准建设;已有的水泥生产企业未达到散装水泥发放能力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相应处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为给使用散装水泥提供便利,政府令规定:铁路部门、公安交管部门要为散装水泥专用车、混凝土运输搅拌车和混凝土泵车提供行车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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