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筑玻璃幕墙禁设户外广告
摘要: 建筑玻璃幕墙禁设户外广告 《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本报记者毕国民通讯员郑广翔报道北环大道、滨河路及滨海大道、前海路、罗沙公路、沙河路、侨城东路、皇岗路、文锦路等城市 ...
建筑玻璃幕墙禁设户外广告 《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本报记者毕国民通讯员郑广翔报道北环大道、滨河路及滨海大道、前海路、罗沙公路、沙河路、侨城东路、皇岗路、文锦路等城市交通性干道(快速路)两侧建筑物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而各类型广告位置与形式、户外广告禁止设置范围、照明效果、设置时限等是怎样的标准?昨天起公布征求修改意见的《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征求意见稿)》里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指引是为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维护市容整洁美观而专门制定的。 该指引是由市工商局会同市规划局调研论证后草拟的。该指引对户外广告禁止设置范围规定得很明确,如人行道隔离栏,车行道分离栏、分隔带,高架道路、高架轨道交通护栏(内侧),道路、桥梁、隧道管理口(含收费口)、防撞墙,在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5米范围内,人行天桥落地扶梯、隧道、公路管理口(含收费口)、高架道路地匝道和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入口5米范围内,直接遮挡绿化景观的,住宅建筑或综合建筑的住宅部分,建筑玻璃幕墙上等地方都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另外,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划定的政府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和学校及周围建筑控制地带,以及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禁止设置、张贴户外广告的区域也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在历史文化风貌区内和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广告按照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北环大道、滨河路及滨海大道、前海路、罗沙公路、沙河路、侨城东路、皇岗路、文锦路等城市交通性干道(快速路)两侧建筑物是明确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这也是遵循美化城市环境景观的原则,从塑造城市形象品牌出发专门规定的。户外广告的设置不得影响航空安全,机场及其周边地区禁止使用霓虹灯、闪烁光源和红色光形式的户外广告;在宽度小于3米的城市道路人行道上不得设置室外空间广告设施。 相关新闻 城市标志性建筑户外广告须审批 本报记者毕国民通讯员郑广翔报道昨天开始公布的《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征求意见稿)》对东门老街传统风貌街区、华强北商业街区等广告特色景观区及构成城市整体景观环境中的敏感地区及道路的城市景观敏感区段的户外广告设置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国贸大厦、地王大厦、赛格广场、市民中心等城市标志性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须经城市规划等相关部门审批。 据了解,广告特色景观区包括东门老街传统风貌街区、华强北商业街区。这两个地区是全市密度最大、商业活动最为频繁和多样的地区,为营造商业氛围,鼓励设置户外广告,适当放宽部分规定要求。户外广告设置位置可在建筑墙面、楼顶或不影响道路交通、绿化、行人安全的室外空间内;广告形式鼓励采用喷图照明、灯箱、霓虹灯、立体造型以及其他新型材料等形式,强调闪、亮、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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