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筑材料备案登记办法出台
摘要: 由市建设局制订的《深圳市建筑材料备案登记办法》日前出台。该《办法》将过去的建筑材料核准管理办法改为备案登记制,今后在深圳市建筑材料必须经过备案登记后方能使用。 制订该《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 ...
由市建设局制订的《深圳市建筑材料备案登记办法》日前出台。该《办法》将过去的建筑材料核准管理办法改为备案登记制,今后在深圳市建筑材料必须经过备案登记后方能使用。 制订该《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材料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要求备案的建筑材料包括建筑用钢筋、水泥、墙体材料以及其它直接影响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建筑物环境质量及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 《办法》规定,申请备案登记的建筑材料及其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符合国家产业经济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未列入国家或本市明令禁止、淘汰产品目录;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卫生标准要求,有备案登记前一年内深圳市或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抽检合格报告;属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已取得生产许可证(进口建筑材料不受此款限制);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取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办法》还规定建筑材料实行跟踪管理制度。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建筑材料,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记录和公示。 该《办法》自2002年8月1日起实施。1999年10月13日深圳市建设局发布的《深圳市建筑材料核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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