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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出台两项建材市场法规

2001-11-20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80| 评论: 0

摘要:   记者从前不久召开的上海市建材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会议和上海市建材流通领域工作交流研讨会上获悉: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上海市建筑材料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准则》和上海市物价检查所制定的《建材行业三色标 ...
  记者从前不久召开的上海市建材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会议和上海市建材流通领域工作交流研讨会上获悉: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上海市建筑材料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准则》和上海市物价检查所制定的《建材行业三色标价签制度》两项法规,近日将相继出台。此举表明上海建材市场的价格和质量监管将跃上新的台阶,规范化管理将进入新的境界。

  据上海市工商局市场处有关方面负责人透露,市工商局制定推行的建材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准则》,旨在进一步推进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建材市场的日常监管,维护建材市场的交易秩序,落实建材市场开办单位的职责,规范建材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杜绝宰客、蒙客、欺客现象的发生,维护消费者的正当合法权益。《准则》共分6章42条款,它不仅明确规定了建材市场开办单位应为进场经营者建立台账,把好进货渠道和产品质量关,以履行诚信义务,杜绝制假售假等行为,并且还首次以制度化的方式规定了开办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应在市场入口处等明显部位设置公示栏、公示牌。向消费者公示的内容主要有场内经营者的证照情况、市场管理制度、市场无原因退货的经营承诺、进口建材的进货渠道、场内经营者违法违章记录等。

  上海市物价检查所日前也专门向市建材行业协会发出了《关于批准使用建筑材料行业标价签的通知》,批准在全市建材流通企业内统一使用“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标价签”。该标价签实行三色标价,蓝色为实价标价,红色为议价标价,黄色为降价标价。其中,实价标价签应明确标出商品的品名、牌号、材质、产地、等级、规格、颜色、计价单位、零售价等,降价标签须标明原价和降价原因,议价标签标出的零售价则为参考价。《通知》还规定,上海所有的建材流通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标价签规定的内容认真填写,不得错标、漏标或涂改,价格变动时应及时更换标价签,并责成市建材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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