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十种用水器材被禁用
摘要: 为了把节约用水工作落到实处,从源头上解决用水器材漏水、浪费水和污染水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建筑水暖安装工程的质量,日前,陕西省决定实行用水器材确认登记管理制度,并宣布10种用水器材被禁用。 陕西省 ...
为了把节约用水工作落到实处,从源头上解决用水器材漏水、浪费水和污染水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建筑水暖安装工程的质量,日前,陕西省决定实行用水器材确认登记管理制度,并宣布10种用水器材被禁用。 陕西省确认的用水器材包括各类便器、高低水箱洁具、各类水嘴、低压阀门、散热器、给排水管材、配件。该省要求城市各类建设工程使用的用水器材,必须在通过确认的产品范围内招标选购,公开、公平竞争。城市各类建设工程,在进行设计和开工审查时,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工程给排水节水设施和用水器材的选用一并进行审查,未经审查通过,不得批准设计,不得办理开工手续。如发现使用未经省级确认登记、未经招标采购用水器材的工程,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停止施工,不予验收,不予供水,并依据有关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在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用水器材确认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中禁止使用的10种用水器材是:冲洗水量6升以上的便器,上导向直落式水箱洁具,无调节装置的水箱洁具,螺旋升降式水嘴,给水焊接钢管和镀锌钢管,砂模铸铁排水管,灰铸铁给水管(DN400以下),灰铸铁四柱813,长翼型和圆翼型散热器。 通知还指出,对过去实行的陕西省建设工业产品准用证(水暖卫生器材类)现已停止办理。此前已办理准用证的产品于9月30日前办理确认登记转换手续。8月1日至9月30日,准用证与确认证登记书等效使用。10月1日起,水暖卫生器材类准用证停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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