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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确认登记用水器材

2001-8-3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60| 评论: 0

摘要:   本报讯为了把节约用水工作落到实处,日前,陕西省建设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作出决定,实行用水器材确认登记管理制度,并宣布10种用水器材被禁用。   陕西省确认的用水器材有:各类便器、高 ...
  本报讯为了把节约用水工作落到实处,日前,陕西省建设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作出决定,实行用水器材确认登记管理制度,并宣布10种用水器材被禁用。

  陕西省确认的用水器材有:各类便器、高低水箱洁具、各类水嘴、低压阀门、散热器、给排水管材、配件。要求城市各类建设工程使用的用水器材,必须在通过确认的产品范围内招标选购,公开、公平竞争。城市各类建设工程,在进行设计和开工审查时,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工程给排水节水设施和用水器材的选用一并进行审查,未经审查通过,不得批准设计,不得办理开工手续。对在建设工程中发现使用未经省级确认登记、未经招标采购用水器材的工程,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停止施工,不予验收,不予供水。并依据有关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该省禁止使用的10种用水器材是:冲洗水量6升以上的便器,上导向直落式水箱洁具,无调节装置的水箱洁具,螺旋升降式水嘴,给水焊接钢管和镀锌钢管,砂模铸铁排水管,灰铸铁给水管(DN400以下),灰铸铁四柱813、长翼型和圆翼型散热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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