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漏水费水型水件限期更换 辽宁推广应用节水新产品
摘要: 为实现全省城市每年节水10%,新增 工业用水 的一半靠节约用水来供给的目标,水资源严重不足的辽宁正积极着手在全省范围内从 工业用水 和居民用水入手,强制性推广应用节水新产品、新技术。 辽宁省建设厅日 ...
为实现全省城市每年节水10%,新增工业用水的一半靠节约用水来供给的目标,水资源严重不足的辽宁正积极着手在全省范围内从工业用水和居民用水入手,强制性推广应用节水新产品、新技术。 辽宁省建设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对全市所有的卫生洁具、水龙头、喷头、阀门等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漏水、费水型水件强行限期更换。通知要求,各地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中继续使用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的,经当地政府批准,可不予供水;对现有房屋建筑中安装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最晚必须在2005年底以前全部更换。 据介绍,辽宁省城市用水中的浪费现象之所以十分严重,除管理方面的原因外,更主要的是用水器具和用水技术落后。由于用水器具质量低、技术落后、耗水量大,常流水、常漏水现象在各地较为普遍。辽宁省建设厅有关技术专家称,一个城市的卫生器具用水占这个城市总用水量的10%左右,如果器具质量的标准高, 技术先进,每天可节水3%以上,那么整个辽宁省的城市日节水量可达30万吨,节省工程投资10亿元。 按照辽宁省政府新近出台的有关文件规定,“十五”期间,新上项目必须做到“三同时、四到位”,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节水措施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用水户要做到用水计划、节水项目、节水措施和管水制度到位。 据悉,为了把推广节水器具、节水技术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辽宁省即将出台新的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对节水型卫生器具的应用做出明确规定和强制性标准。 |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