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瞄准总部经济
前不久,经过各方共同努力,《汕头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汕头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汕头市发展总部经济扶持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珠港新城总部园区首期(上市企业总部集聚区)建设方案》3个配套文件已经正式印发实施。 总部经济有支撑 目前,汕头本地主营收入超亿元的制造业企业超过250家,粤东地区超过400家,汕头18家上市公司,粤东地区上市公司近30家。这两年来,市委、市政府强力推动与央企的战略合作,吸引了中信集团、中交集团、中核集团、中国五矿等一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近期均在本地投资。 同时,本地一批大型优势企业急需转型升级,海内外潮商期盼能回汕发展,一批央企和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加大在汕投资,汕头发展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为发展总部经济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在《汕头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包括规划、人才、资金、土地、配套等多方面的扶持措施。同时,汕头市也将统一规划和集中建设一批总部经济集聚区,从而促进总部企业的引进和聚集。 因此,汕头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了《汕头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汕头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以及《汕头市发展总部经济扶持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和《珠港新城总部园区首期(上市企业总部集聚区)建设方案》3个配套文件。 汕头市财政局副局长黄业龙告诉记者,汕头市通过3个奖项和一项补贴对总部企业进行扶持:一是总部企业落户奖,总部企业落户一年,从市总部扶持资金安排,以其地方税收贡献的50%计算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3000万元;二是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奖励企业增创税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从总部扶持资金安排,按其对地方税收贡献增量的30%计算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800万元;三是对总部企业常驻特别奖,奖励企业常驻发展,对常驻汕头并连续三年地方税收贡献达标(800万元)的企业,每年给予常驻特别奖100万元;四是对总部企业新建或购置自用的办公用房给予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贴,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珠港新城总部园区首期(上市企业总部集聚区)建设方案》则提出在珠港新城规划建设总部经济园区,采取总体规划、分期实施,明确开发形式、参与条件、土地出让及建设管理、产权变更、履约保障以及对建设总部大楼的财政奖励。 充分发挥潮商力量 当前,汕头经济特区范围已经扩大到全市以及国务院“强化汕头作为粤东中心城市地位”的城市定位,为汕头市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战略机遇。 汕头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尤朝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汕头是著名侨乡,在外的汕头籍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有340多万人。改革开放以来,海内外华侨积极参与家乡建设,截止到目前,全市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83.5亿美元中,有8成以上属于侨资。此次总部经济政策在出台前,我们广泛征求了在外的各地潮商商会的意见。” 因此,汕头市所出台的政策文件,把吸引海内外华侨回乡投资总部经济作为重点之一。《总部企业认定办法》第六点提出,所属企业合计注册资金不低于5亿元,资产总额不低于30亿元的外地潮籍商会,经市工商联(总商会)确认,享受总部企业政策。 汕头市意见同时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潮汕商会作用。市工商联(总商会)、潮商大会秘书处等机构,以及市各行业协会、各地潮汕商会要积极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协助做好总部企业的引进培育、资格评定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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