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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

2001-4-20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28| 评论: 0

摘要: ^^^^近日,省经贸委、省计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我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地认真按照“三个一批(即:建设发展一批,改造提高一批和限制淘汰一批) ...
^^^^近日,省经贸委、省计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我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地认真按照“三个一批(即:建设发展一批,改造提高一批和限制淘汰一批)的要求,严格控制水泥总量,实现水泥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建设发展一批”:鼓励利用内外资发展日产熟料4000吨及以上规模的新型干法窑外分解水泥生产线,鼓励熟料基地——水泥粉磨站建设模式,也即是鼓励企业在资源、运输、技术有优势的地区搞熟料基地,运到缺资源的周边城市,从而使资源合理配置,减少污染,降低成本。
  
^^^^“改造提高一批”:在控制质量的前提下,分别用先进实用技术和先进技术对现有的机立窑、湿法窑、小型立筒预热窑、干法中空窑按规定分批实施技术改造,使之能稳定生产强度等级达到42.5或32.5及以上的水泥,粉尘、废气等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全面达到国家环保、规定标准。
  
^^^^六委厅局联发的这份文件还要求:加强政府各部门联系合作,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
  
^^^^——对被列入取缔和关闭的企业,各级工商、经委(工业委、经发局)、供电、银行、建设、环保等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粤府办?1999?69号文),吊销其营业执照、停止供电、停止贷款,禁止其产品进入建筑市场,收回排污许可证,并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对禁止新建、扩建的项目,各级政府,国土、城市规划、环保等部门不予审批,银行不予贷款,涉及进口的设备海关不予放行。
  
^^^^——凡列入2000年前关闭、取缔的水泥企业和生产线上含有淘汰窑(即窑径≤2.2米)未拆除的企业,不予换发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年审等相关业务工作。
  
^^^^——属“十五”规划期间关闭淘汰的水泥企业,在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工艺条件完善及环保治理达标的前提下,经地级市建材主管部门核实,并报省经贸委确认合格后,允许给予生产过渡期为3~5年,届时期满后停止生产并予以关闭,省各有关部门及时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停止供水供电,银行不予贷款,产品不得流入市场,建议国家质量技监局注销其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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